国家税务总局通知
发布时间:2017/11/13
自2017年9月1日起,纳税人不得再开具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》。原使用该票种的纳税人,使用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》和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》。纳税人结存的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剪贴发票》,可以使用到2017年8月31日。纳税人应当在2017年9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旧缴销手续。
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辽宁省国家税务局
2017年4月25日